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从严治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使文明学校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决定对学生宿舍早操、学风、包干区卫生、教室卫生、第二课堂等进行评比,并在每学期末表彰一批在文明校风建设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班集体”。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为所有学生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评先的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一学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和宿舍卫生,圆满出色地完成校、系交给的校园卫生包干区劳动任务;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名额分配:

各系以学年班级数20%的名额推荐,“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增加一个名额。

四、有关事项:

1、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应将择优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在本系公告栏公示三天以上。在评选过程中,若不按民主程序,随意推荐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申报材料: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4、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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