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校务公开办,各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2011年12月,省教育厅转发省办事公开办《印发< 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开办[2011]2号)后,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深入了解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各级校务公开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活动,重点了解督查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公开内容是否重点突出,公开形式、时间、程序是否规范,监督和保障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还要认真检查学校编制校务公开目录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到位。请各设区市和各省属高校、厅属学校校务公开办将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办(省教育厅监察室代收,联系人:梁婕,电话:87853491)。
2、建立一批省级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请各设区市校务公开办在平时掌握了解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校务公开办推荐3-5个学校作为省级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省属高校、厅属学校可自行向省校务公开办申请作为省级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推荐和申请报告请于9月底前上报。省校务公开办将视各地各校推荐申请的情况,统一组织考评,确立一批省级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