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系要进一步增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完善“学校主导、就业中心统筹、系级主抓、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格局,特别要加强对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2.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2014年要着重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使毕业生签约率达到55%,达到全省同类院校的平均水平;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各系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签约率达到55%以上(含)的系,奖励1万元;65%以上(含)的系,奖励2—5万元;设立进步奖,对于签约率未达到55%但比2013年提升了30%的系,奖励5千元;其中奖励金额的30%用于开展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70%用于人员奖励。学校将把今年的就业工作目标作为2014年度各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指标。
3.积极开辟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各系要积极采取走出去策略,充分挖掘适合本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岗位,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同时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寻求适合本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
4.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求职观念,充分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充分认识自身的求职条件,积极寻找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当前各类企业依然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体力量,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就业。
5.鼓励毕业生开展人事代理。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是当前国家大力鼓励提倡的就业方式,也是未来毕业生就业的一大趋势,这对维护毕业生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系要大力宣传毕业生人事代理政策,解除相关的忧虑,积极引导毕业生就业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学校将进一步配套优惠政策,对于实行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给予支付1-2年人事代理费用。
6.加大力度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村官计划”、“社区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支援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等地区就业。学校将完善校内奖励政策,同时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为毕业生基层就业提供最大的支持帮助。各系要广泛组织到基层就业的杰出校友及先进典型进校园为毕业生开展座谈交流会,加大宣传力度。
7.鼓励更多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各系要认真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义务服兵役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鼓励更多毕业生应征入伍。
8.完善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学校职业发展中心所提供的优质平台,积极构建大学生创业“一站式”服务和开辟“绿色通道”,使学生能够高效便捷办理创业入驻等相关手续。完善校级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落实好自主创业学生校内贷款和创业奖励,使我校创业大学生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9.加大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和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将校内更多的后勤服务项目交给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积极申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和建立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
10.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创业测评实训体系建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积极邀请社会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建立校级创业指导专家库,提高创业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11.完善“双困生”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双困生”校级求职补助发放,配合市公务员局做好省级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12.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各系要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全程跟踪,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13.建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建立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咨询室、推介室、洽谈室、生涯辅导室等具备咨询、指导、面试、信息发布、专场招聘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就业创业场所。强化就业指导课程建设,通过建立专家库,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督导等方式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下力度抓考试建设,以集中办班的形式为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考及师范类学生资格证书考试等进行免费培训,进一步提高签约率,促进学生更好就业。
14.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系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开通咨询电话,通过定期和预约等方式,开展就业个性化咨询、针对性咨询、一对一咨询等,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校级、系级、班级三级就业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
15.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签约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全国各高校实行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各系要于每年10月底前要提交本系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学校将在此基础上形成校级年度就业质量报告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届时高校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将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各系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
17.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要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